移民法知识讲座之二: 外国公民的出入安哥拉国境政策
责任编辑:信息员发表时间:2019-08-30 14:35:23
8月22日,驻安使馆联合安哥拉国家移民局在Talatona 中国水电会议室举行了安哥拉移民法律知识讲座,为帮助在安华人同胞更好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,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,《非洲华侨周报》《安哥拉华侨在线》将根据讲座现场记录陆续刊载,以供大家参考(特别提示:记录文稿由正大方略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提供)
外国公民只能从安哥拉指定口岸和边防站出入境。
外国公民入境时需要出示以下证件
1.出示护照及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
2.有效有入境签证
3.在安哥拉逗留期间的经济保障证明,即在逗留期间外国公民必须享有基本的经济生活保障。
4.持有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。
申请入境安哥拉的外国公民不能在禁止入境的名单当中,即尽管外国公民有有效证件,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
外国公民持驻外国使馆或领事馆的有效签证,尽管如此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,可能仍然会被拒绝入境。
1.外国公民持有的证件对安哥拉政府来说是无效证件,如护照过期
2.外国公民持有的证件属于伪造或涂改。
3.在安哥拉驻外使馆申请及签发期间,没有遵守5月23日13-19条款,此签证仍属无效,不能持此签证入境安哥拉。
现行有有效法律和旧移民法相关法律区别
1.移民法第6条,给予了外国公民可在安哥拉全境行动和选择住所的自由,为外国公民在安哥拉享有的基本权益。
2.移民法第3条,对未成年人入境为其提供的保护条例做出细化。如未成年人入境安哥拉必须要由其父亲或母亲一方伴随出行。如父母双方不能陪伴未成年人入境时,父母双方必须通过授权书方式授权第三方陪伴出行。如由第三方陪伴未成年人入境,陪伴者第三方即使持有有效签证但无法提供授权书,仍要带未成年人回原籍国。
3.拒绝外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机构,不是所有部门和某某个人可以拒绝外国公民入境,新法律规定,只有法院和移民局有权利拒绝外国公民入境,尽管这两个部门有权拒绝但必须明确告知,为什么拒绝入境及相关法律条款。
被废止的旧的移民法为拒绝入境的权利机构包括法院,检察院,移民局和刑事侦缉处(SIC)。
承运人义务
承运单位如航空公司需履行相关义务和规定。
航空公司在飞机正式入境安哥拉前,航空公司必须把航班运载的人员信息、人数全部提供给移民局。